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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内河航道船舶优先过闸管理办法
来源:常州到常熟货运公司 发布时间:2020/5/13 点击数: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优先过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船舶优先过闸及航道通航秩序,保障重要急运物资和特种类型船舶及时过闸。《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原《京杭运河船舶优先过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抢险救灾船,军事运输船,重点急运物资船,鲜活货、粮食和化肥运输船,载运危险货物船,客运船,公务船,集装箱船,使用LNG的船舶,载运非砂石的标准化顶推船队和拖带船队,都可以申请优先过闸。申请优先过闸的船舶标志标识、主尺度和装载吃水,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内河航道通航管理的规定。

 《办法》明确,船闸运行单位应当及时受理船舶优先过闸申请,对于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在24小时以内完成船舶优先过闸申请材料的审核;应当将优先过闸船舶的名称、货种、优先过闸理由等信息及时通过服务窗口和有关交通运输信息平台进行公示。鼓励船闸运行单位网上办理船舶优先过闸手续,为船民提供便利化服务。

 《办法》明确,船闸运行单位应当编制优先过闸船舶调度计划并主动公开。每日优先过闸单船占比一般不得超过当日船闸单船调度计划的15%;每日优先过闸船队占比一般不得超过当日船闸船队调度计划的30%。优先过闸船舶应当按下列次序调度:抢险救灾船和军事运输船,客运船、公务船、危险货物船、集装箱船、重点急运物资船。其他优先过闸船舶应当在前款规定船舶过闸后,按照申请的先后次序安排过闸。

 《办法》要求船闸运行单位加强管辖范围内的现场管理和过闸秩序维护,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知有关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若有弄虚作假骗取船舶优先过闸的,或者不服从调度指挥的船舶,船闸运行单位应停止其优先过闸,全省交通运输船闸运行单位3个月内不受理其优先过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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