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应实行定人、定车保管、使用,未经企业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车辆转借、转交他人驾驶、使用;
2、车辆保管人应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所有车辆必须按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各级保养,如发生漏保养必须补作;
4、新型车辆投入使用或未操作过该类型车辆的驾驶员上岗操作前,应进行该车辆性能培训、交底;
5、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修复,防止故障恶变,严禁驾驶具有危及安全的故障车辆行驶;
6、车辆使用中,发生性能突变等异常情况,应停车检查、作出判断,进行修复或送厂检查、修理;
7、同一车辆短期内发生重复故障、疑难故障,应向质检、技术部门报告,力求根除;
8、车辆发生机损,应组织调查、分析,分清责任予以处理;
9、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车辆形态、结构、布置;
10、车辆因交通事故损坏,必须修复后方能行驶;
11、车辆应按企业规定停放及保管;
12、车辆必须按规定装载;
13、企业应设专门人员对驾驶员日常维护保养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考核。